(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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